一、施工蓝图:明确责任边界
通过第二篇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施工白图(下简称白图)与施工蓝图(下简称蓝图)最大的区别在于其法律效力,即:白图代表的是设计过程文件,不能成为施工过程中法定的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蓝图代表的是设计最终文件,其上须有设计单位加盖的出图章,可以作为施工过程中法定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违规使用白图并不直接导致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在违规使用白图导致工程质量标准降低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时,相关责任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且此时的责任主体,不仅限于违规出具白图的设计单位以及违规使用白图的施工单位,还包括建设单位甚至监理单位[1]。
如前所述,一项工程的建设,往往涉及四方、五方甚至更多主体(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的情形下)。因此,事故发生后,应当追究何方主体的责任,常常成为公众重点关注的问题。
施工蓝图作用之一便在于明确责任边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设计文件(包括蓝图)的编制、修改的法定权限仅在设计单位,即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为确需修改设计文件,也应当交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由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委托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修改,而不能自行修改[2]。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时,如果施工蓝图有误,而施工单位照图施工情况下,通常由设计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施工蓝图无误,而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的,通常由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但在违规使用白图的情况下,设计、建设、施工单位的责任界限将相对不十分明晰。
二、违规使用白图:相关罪名
笔者在威科系统以“施工图纸”为关键词检索,得到“刑事”分类下裁判文书2733份[3]。剔除与违规使用白图关联性较弱的784份合同诈骗罪、499份诈骗罪的裁判文书后,违规使用施工图纸造成刑事犯罪的高发罪名分别为重大责任事故罪(154份)、玩忽职守罪(139份)。
(一)高发罪名
01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关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危害生产安全案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为“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从重处罚”的情形在《危害生产安全案司法解释》第十二条,“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六)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七)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在郑州“7.20”特大暴雨事件中,相关人员被刑事立案的罪名便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事件《调查报告》提及:“白图与蓝图对围墙基础的要求存在明显差异(从后文‘围墙基础埋深不符合设计要求’可推知,白图未能满足工程对质量的要求,违规使用白图导致工程质量标准降低)”,而地铁5号线亡人事件中的主要事故原因为“涝水冲毁停车场挡水围墙、灌入地铁隧道”,并造成14人死亡(不但造成严重后果,且符合“后果特别严重”的要件要素)。
02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4]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谢兴荣玩忽职守案[5]中,被告人谢兴荣任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双柏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附属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案涉工程在清理基础,准备支砌挡墙过程中发生挡墙基坑坍塌,造成3人被埋死亡的事故。事故经双柏县“12.30”较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间接原因有四项,其中第二项为“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建设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勘察资料和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未在开工前召开有相关参建方参与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会,项目负责人谢兴荣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对合同工期管控不严,导致施工工期短,安全措施不落实”。被告人因此以“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兴荣作为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附属工程项目负责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勘察资料和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未在开工前召开有相关参建方参与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会,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对合同工期管控不严,导致施工方赶工期,安全措施不落实,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二)偶发罪名
除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较为高发的罪名外,违规使用施工白图,在少数情况下还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等。
01过失致人死亡罪
温泊涛、李帅过失致人死亡案[6]中,被告人李帅供述:“该工程项目主要是我和温泊涛负责,我们公司提出具体要求,温泊涛负责规划和实际操作。项目图纸是温泊涛设计的,没有正规的文字审批。我带上温泊涛设计好的图纸去众诚公司找总经理刘会勇汇报,当时技术人员丁欣平也在,他们看了图纸后对图纸设计都没有提出异议,只是问我建设项目上空的高压线怎么处理?我说在建设大棚时将大棚闪开一个角,避开高压线,对施工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他俩对此也没有提出过多要求,只是要求在施工时要注意安全,具体这个图纸有没有报上级安监部门审批我不知道。……”
被告人温泊涛供述:“李帅对我说将我设计的图纸给他们总公司的领导看过了,他们公司有没有将图纸呈送上级部门审批我也不知道。没多久我们双方就签订了承包合同。……在施工时李帅没有把我设计的图纸给我,李帅怎么说我就怎么做,项目工程和我设计的图纸有些地方不一样。6月21日李某2负责指挥并操作施工。当天6点,我在宾馆睡觉时一个工人给我打电话,说电死人了。我赶紧到现场,看到李某2等四个人倒在地上,其中三个人已经不行了,另一个还有呼吸,我赶紧把有呼吸的人送往医院,但没有抢救过来,他也死了。大棚与高压线有3米左右距离,我不清楚这样是不是存在安全隐患,也不知道是否符合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帅、温泊涛应当预见在此地施工可能造成他人触电死亡的结果而没有预见,或者对该结果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仍然设计图纸、组织人员施工,致使四名被害人在施工过程中触电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02故意伤害罪
李长利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李长利供述及辩解:我在西区德州城六期的地下室检查施工,发现一名施工人员纪某1没有按照图纸施工,我就跟纪某1理论,但是纪某1不听从管理还跟我吵起来,并打了一下我的背部。同事陈某过来把我们拉开。11时许,陈某就问纪某1为何要打我,纪某1就说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听到这样就出来和他争吵,和纪某1在保安室门口互相推搡,动手打了纪某1……” 根据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结论,伤者纪某1左侧第3、4前肋骨骨折,右侧第4、10前肋骨骨折,纪某1人体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长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十五天。
此案例提醒我们,不仅“未按图施工”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出于维护“按图施工”的目的而从事的行为,如不注意方式方法,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三、企业合规:刻不容缓
一旦因违规使用施工图纸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不仅可能导致无数鲜活生命逝去,企业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牢狱之灾。一般情况下,对生产、作业实际负有组织、指控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对于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综合考察履职情况等,应当承担相应罪责。因此,无论从他人生命安全还是自身长足发展的角度来讲,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强化合规意识都刻不容缓。
企业自身需要建立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强化作业人员合规及安全意识。在专业技能、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对项目人员开展持续性培训教育,强化其专业能力、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对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应允许其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亦需要坚守职业规范,严格按照法律及规章制度规范施工,勇于拒绝违法违规的要求。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不在非本人设计的图纸上签字或盖章;发现施工图纸有误差或错漏时及时向上级反馈等。
四、结语
从戴高乐机场事故到特大暴雨引发的郑州地铁的悲剧,桩桩件件重大事故以鲜活的生命为代价,为我们敲响警钟:建设工程无小事。施工图纸的设计、修改,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工程领域从业者,务必将质量与安全作为永恒坚守的主题。
注释: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3]数据统计日为2022年2月15日。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5](2017)云23刑终163号
[6] (2015)新刑初字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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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谢 芳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
谢芳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经济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执业17年,代理数十起标的逾千万建设工程领域非诉及诉讼、公司法领域公司法人治理、公司股权变动、公司重组与并购业务,获同行、客户一致信任与广泛好评。
著有《疫情之下,开复工之前,发承包双方如何解决工期和工程造价问题》、《如何区分内部承包与挂靠》、《定额工期被压缩之后的合同工期法律效力》、《浅析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债权人能否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论公司决议不成立制度的法律适用》、《浅析表见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与裁判规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调解案例集(一)》等文章及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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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杨泽宇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陈杨泽宇,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业务领域:建设工程、娱乐法、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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