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由德和衡研究院、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主办,北京德和衡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中心、北京德和衡刑事业务中心承办的《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研讨会在北京银泰中心C座12层顺利召开。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北京理工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赵秀梅教授、北京大学访问学者陈秀教授、河北省地矿局李晟队长、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总裁、德和衡研究院学术顾问委员会主任刘克江及德和衡北京、天津、石家庄办公室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中心的总监、副总监、律师参与此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江屹主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总裁、德和衡研究院学术顾问委员会主任刘克江发表欢迎致辞,其代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莅临研讨会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对研讨会的成功召开表示祝贺,同时向各位嘉宾简要介绍了德和衡研究院及德和衡律师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建议、调研相关工作的情况和律所发展理念。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中心总监杜和浩介绍了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中的人员及团队律师多年来专注、深耕建设工程、房地产、城市更新领域法律事务的理论及实务情况。
研讨阶段,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设工程业务中心副总监吴学联首先发言,她结合多年城市更新实务经验及广州、深圳、上海、南京、重庆等城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就该办法第三章中涉及的集体土地房屋安置补偿范围、安置补偿方式、面积认定等问题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
北京理工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赵秀梅对该办法第十六条货币补偿中房屋价格的确定、第二十二条安置对象的范围、第三十条注销登记的性质等,结合专业课题研究经验,提出了修改建议。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设工程业务中心副总监刘俊丽围绕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及司法救济途径,以该办法规定的程序为基础,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完整地梳理了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程序。
北京大学访问学者陈秀以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的路径和优化机制为视角,从政府社会保障、补偿资金足额到位、增加府院联动等方面,对该办法提出了修改建议。
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房地产业务部主任周秀海围绕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的强制执行程序,结合地方政府规定以及法院实务操作,论证了安置补偿协议和安置补偿决定应当如何强制执行的问题。
河北省地矿局地质四队副队长李晟结合自身二十余年相关工作经验,从实务操作的层面,对该办法的上位法依据、解释主体、法律用语等内容提出了建议。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房地产业务部主任李霄然以“拆迁”到“搬迁”理念的转变为主题,以房屋拆迁的新老办法发展历程脉络,立足于房屋征收的价格补偿计算方式,对该办法的安置对象、安置人员范围等提出了修改建议。
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律师协会监事商立刚围绕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创造性提出应当借鉴部分地方政府规定,引入调解机制,综合运用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华琳,结合多年学术经验,以徐州、杭州、上海等地的规定为例,通过对征收房屋立法体系的解读,对该办法中征收原则、被征收人范围等条款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
圆桌论坛环节,由谢芳主任主持,北京德和衡高级顾问周鑫、顾问苏洋、律师杨小红、师雁宏共同参与。
谢芳主任带领四位嘉宾从章节设置、语义表达、逻辑自洽、立法宗旨及缺陷、理论与实务等方面进行了逐章讨论,并最终形成数十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研讨会最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建与文化建设中心总监张忠进行总结发言。张忠主任对本次研讨会的顺利举办表示祝贺,并提出律师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关注国家立法,律所应当坚持学术立所,专业强所,秉持“专业、专心、专才、专注”的服务理念,以专业能力立足市场。
会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将就相关修改建议进行整理,形成书面建议稿并提交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一直以来,德和衡研究院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十分关注国家及地方的立法及立法建议工作,曾先后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多部国家及地方立法的起草、修订、建议工作。本次研讨会的举办再次体现了德和衡律师专注、深耕专业领域,关注国家及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